刘河新房装修价格男子借钱给姐姐买房反遭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点击:[0]人次
姐姐向弟弟借钱买房,因无钱归还,将房屋租给弟弟用来经营电器店,房屋租金用于还债。但姐夫却以借款没有经过他手,与他没有关系为由,三番两次到店内,要求小舅子支付租金,并打砸店内财物。后姐夫将小舅子告上法庭,请求其搬离涉案房屋,并支付相关租金。
刘河与张瑛系夫妻关系,张升系张瑛同胞弟弟。刘河与张瑛均系三亚市某农场的职工,2009年3月31日,张瑛认购了涉案争议房屋,房款共计92,120元。
2015年9月1日起,张升开始使用该房屋经营电器店至今。2019年5月17日上午8时许,刘河到张升经营的电器店内要求张升给付房租,遭到拒绝后,刘河用拐棍(塑料水管)打砸张升店内的电器和厨具,导致张升无法正常经营。
随后,张升报警,刘河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后刘河将张升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张升搬离并向其返还其无权占有使用的位于海南省三亚市××路住房,停止侵害其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并支付无权占有期间应支付的占用使用费156,600元。
2006年3月10日
张瑛向张升借4万元拿去交了涉案争议房屋的预付款。交完预付款后几个月刘河出车祸,断腿残废,对方又无力赔偿,家庭陷入困境。
2007年6月15日
张瑛再向张升借款6万元按农场通知交完集资尾款,拿到涉案房屋的钥匙。
2008年
张瑛大儿子刘威想在涉案房屋开店创业,张瑛又向张升借款8万元在涉案房屋后加盖三层小楼、搞店面装修、进货。前后三次借钱共18万元,由于没有经验,进的货卖不掉,儿子创业失败,借张升的钱一直没还,遂口头约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将涉案房屋租给张升,逐步抵消借款。
2009年春节后
农场通知集资房建设成本核算、面积测量完毕,集资职工办理结算换单,正式签订合同。
2019年4月
刘河在别人挑唆下,以借款没有经过刘河手与其无关为由,找张升要房租,不交房租就在店里捣乱。
2019年5月3日
2019年5月3日,在儿子刘威见证下,补签了一份以房租逐步抵消借款的《借款协议书》。
一审法院驳回姐夫的诉讼请求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张升提供了与张瑛签订、并有见证人签字捺印的《借款协议书》,该协议确认借款的事实并约定以张升使用涉案房屋的租金抵偿借款。刘河虽否认对该借款知情,但其又表示知道张升从2015年9月1日开始使用涉案房屋至今,而刘河在2019年4月之前从未向张升主张过支付租金,在此期间长达三年多时间刘河称不知道张升不支付租金显然不合常理,因此只能合理推断张升在2015年9月1日使用涉案房屋时,张瑛曾向刘河说过向张升借款并以租金抵偿借款的事情,并且当时刘河并未提出异议。故刘河表示对借款不知情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张瑛向张升借款用于购买、装修涉案房屋,因此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瑛约定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张升使用,用租金来抵扣刘河与张瑛的夫妻共同债务,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经过刘河的同意并已履行三年半刘河才反悔提出异议没有依据。根据《借款协议书》约定的年租金为3万元,每年的租金从18万元的借款中扣除,庭审查明张升是从2015年开始使用涉案房屋的,截至目前为止,借款尚未偿还完毕。因此张升基于双方约定合法使用涉案房屋,并不构成侵占,刘河诉求张升搬离、返还涉案房屋并要求支付156,600元占用使用费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刘河的诉讼请求。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吴佳穗
来源: 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