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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逸家园养狗拒绝恶犬伤人看清朝人如何规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点击:[0]人次

不知大家是否知道近日一则令人心痛的新闻,三岁萌娃被流浪狗咬伤,即使尽可能快的打了狂犬疫苗,却仍旧撒手人寰。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即使是人类内部,尚有需要被惩罚被消灭的败类。咬伤萌娃的流浪狗是只哈士奇,并非土狗,多半是被弃养的宠物狗。规范养狗和处理流浪狗的必要性再次被大众提起,让我们回顾历史,在几百年前的清朝,是怎么规范养狗的。

众所周知,清朝的统治民族满族是渔猎民族,猎犬类似于农耕民族的耕牛,普通人是禁止食用的。对于满人来说,狗是堪称并肩作战的“战友”,无论是雍正乾隆,还是末代的慈禧,都有重金养狗的记录。但民间如何养狗,清朝真的无所限制吗?答案是否认的。

后金时期“禁狗令”

清太宗皇太极曾颁布过“禁狗令”:天聪六年正月初九日,高士俊奏称:“昨奉旨传谕,养狗者拿去城外。”

皇太极禁狗的原因,在奏疏中也有体现:“一家少有两三条,多有五六条,是以一犬吠形,百犬吠声”因满人爱狗,后金都城近乎人人有狗,还不止一只。少的也有两三条,多的五六条,一只狗叫,百狗跟随。这必然给后金的城市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因养狗产生的民事甚至刑事冲突,也必然不少。

高士俊话锋一转,又说,“臣恐盗贼生心,因见皮肉满街。恳乞敕赐每家止存一条,姑俟升平,或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即不用亦可。”

没了狗,怎么防盗防贼?好歹每家留一条,等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时候,也用不到狗了。可见后金时期,满人养狗是出于看家护院等实用需求。

“禁狗令”是否实施已不可考,但由此可看出,即使普遍爱狗的满人,在产生一定糟糕影响后,也会用较为强硬的方式规范养狗。

清末时期“畜犬规则”

另一清代养狗规范则在清末光绪年间,当时“狂犬伤人者,时有发生,民怨怒之”,“街户饲犬,每致惊扰行人,且有咬伤情事,单人夜行常为群犬所困。”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针对此“民怨”发布“畜犬规则”。

与今日呼吁大差不差,“有属之犬”,需要“由畜主自制皮圈,束于犬头”,这就是遛狗拴绳嘛!

规则还要求,养狗只能“系于宅内饲养,不得任其逸出大门以外。”即使拴绳遛狗出门,也不能“过往于繁华街市”。家犬伤人,不可轻轻揭过,“除付医药用款,养者另以处罚”,按情节轻重处以罚金、拘留不等。对于有病会咬人的狗,无论有无主人,警局验明后,要立刻捕杀。对于无病的正常流浪狗,则有相应的管理要求:若无人认养,就放到农村去养。

结语

通篇看来,即使只是全面做到遛狗拴绳,“人狗矛盾”都会大大减少。

在做到规范养狗的同时,对于虐狗者、遗弃宠物者,也应严格监管处罚。再打击未经检疫的狗肉铺。如此才能真正让各方都满意。

人类是社会动物,应该为社会负责,遗弃宠物狗会影响社会安全和市容;人类是强大的万物灵长,应当为自己挑选的宠物负责,无论是虐狗还是遗弃,都不是强者、主人应有的行为。

文明养狗,能避免行人恐惧,也能有效防止坏人偷狗。与此同时,家长不必担惊受怕,男女老少都不再担心受到伤害。这样的和谐社会,希望早日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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