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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维修警示牌修补路面须设施工标志牌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点击:[11]人次

为加强道路养护,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市政、公路管理部门经常要对损毁路面进行修补。但是,不少施工单位在修补路面时,不按规定设立施工标志牌,由此造成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

去年10月下旬,某县一工程队在修补路面时,施工负责人自以为工程量小,施工时间短,没必要设立施工标志牌,就匆匆组织几位民工进行修补。结果在施工中,一民工被一辆疾驰的农用三轮车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无独有偶。今年2月23日黄昏,在该县又发生一起因修补路面的施工人员未设立施工标志牌,致使一骑摩托车青年迎面撞上了路中的水泥块,造成车辆部分损毁、骑车人伤残的意外事故。

据了解,在现实中,这种因施工单位在修补路面时未设置施工标志牌,或标志牌不明显、不规范而引致的事故,在各地均有发生。这种麻痹、草率的做法,存在着很大的隐患,也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并办理手续后再施工。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然而,不少施工单位既不与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又不设立明显标志,甚至对交警部门的督促、整改意见置若罔闻,一旦因此引发意外事故,又互相推诿责任,既严重损害了机动车驾驶员的利益,又人为地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施工标志牌造价不贵,做起来不难,施工单位为何不按规定设置呢?据笔者了解,主要是由于其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所致。因此,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市政、公路、交警等部门应加大路面监管和交通管理力度,督促施工人员设立好标志牌,对未达要求的,要现场责令停工,否则坚决不准其继续施工;同时,具体施工单位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系、协作,增强责任意识,在挖掘、修补路面时,按要求设立明显、规范的标志牌和安全防围设施,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孙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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