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维修费高当修理费高出实际价值保险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1日 点击:[13]人次
常常听说车一落地就打八折,当机动车修理费超过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修理费还是只需要赔偿实际价值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湖北省荆州市中院(2016)鄂10民终23号
陈某聘请高甲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导致机动车与高乙房屋相撞,造成高乙房屋及附属设备损毁,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高甲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事故中,产生本车修理费62193元,施救吊装费1300元,司机高甲协商赔偿医疗费6206.58元,房屋赔偿款3500元。
由于双方无法达成本次事故的赔偿金额,陈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车损险为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为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该车新车购置价为13.3万,到出险时,该车实际价值为27664元,因此车损险保额为27664元。
由于该车修理费62193元>车损险保额27664元,因此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限额为27664元。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27664元,施救吊装费1300元,司机高甲协商赔偿医疗费6206.58元,房屋赔偿款3500元。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车辆折旧计算公式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折旧参考表
小站提醒车损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以出险时汽车的实际价值为准。
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时,自己的机动车如果修理费超过实际价值,建议采用推定全损,直接赔偿汽车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