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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生活常识辟谣职测常识疫情恐慌之下你传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点击:[13]人次

著名谣言概览

“小贴士:口含姜片出门可以预防新冠病毒肺炎!”

“好消息!喝高度酒能抵抗新冠病毒!”

“惊人内幕!新冠病毒竟是人为制造!”

“成都两名高度疑似感染者私自逃离医院,不知去向!”

“快来看,即日起北京1000个药房每天投放300万口罩!”

这些广为流传的信息你信了吗?你转发了吗?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之际,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量猛增,一方面对来自新型病毒的威胁战战兢兢,另一方面又渴盼了解普通人如何最大限度保证自身安全,这种心理之下,看到网络上流传的各种“官方”或“小道”消息,会不由自主地去相信,去“传播”给各自关心的人。但是殊不知,有时候一次不经意的传播,也会触犯法律的底限。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传谣”的动机有故意也有无心,其所带来的后果有轻也有重,适用的法律也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而如果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则可能触犯我国的《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谣”在考试中一般怎么考?给你两道题目来感受一下。

1. 2020年1月,吴某在某直播平台散布消息称其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借此博取关注。当地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处罚。吴某的行为属于:

A. 违纪行为

B. 行政违法行为

C. 民事违法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B

【点拨】吴某的行为属于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但其行为的性质尚未严重到触犯《刑法》,故吴某的行为是行政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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