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前朝清朝的教令权法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点击:[14]人次
相较于前朝,清朝的教令权法有哪些特征?
清朝,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共传十二帝,统治者为爱新觉罗氏。从努尔哈赤建立后金起,总计296年。从皇太极改国号为清起,国祚276年。从清兵入关,建立全国性政权算起为268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清代教令权法较之于前朝,其在律典中的规定更加细致,集中体现在《大清律例》子孙违犯教令罪的律例规定上,而这些规定产生的原因是当时社会生活发生变化。《刑案汇览》记载的教令权案件反映教令权实施过程的复杂情形,总的来说,教令权的司法实践突显了极端强调孝道治国的流弊,它助长了尊长德行的丧失,使社会道德下降,背离统治者设立教令权的初衷。
清代教令权还反映出当时特有的一些社会现实,比如礼制的地位在民间生活中动摇,出现了越来越多泼悍的妻子,夫为妻纲的作用大打折扣,又比如在子孙违犯教令案里经常出现的“杀人图赖”现象,表明古人的一种司法观念,说明生命在古代司法中的重要价值。
结语
清代教令权制度是以“子孙违犯教令罪”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制度,其本质是一种专制权力,是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的体现,是孝观念的延伸,其内容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种核心内容。教令权法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从早期氏族社会孝道思想萌芽到秦汉时已经有违反孝道的刑罚记载,再到教令权被法律吸收和认可,在清代成为一种重要的基层治理手段。教令权制度在古代社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治理作用。它赋予一家之尊长教令卑幼的权力,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同时,它还是一种义务性规定,尊长必须在家庭范围内完成对卑幼的教令和引导,要防止子孙违犯道德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