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海上贸易是如何发展的明代海上外贸管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14]人次
明朝的海上贸易是如何发展的?明代海上外贸管理法制有何特点?
明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与前朝相比,有很大的变化,正如李剑农先生在《宋元明经济史稿》一书中评价的:“明初海上之商业关系,已呈变态。”
所谓“变态”,是相比于明之前各朝海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常态”而言的。这种海外贸易关系的“变态”,恰恰体现了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不同以往的特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广州创立的许多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也往往带有全国性的重要意义,比如唐朝创立的市舶使、宋朝的元丰市舶条例等等。当然,政策性的偏好并非一定会给区域经济带来好处,也不是没有政策性偏好地区的区域经济就不会发展了。
明前期海外朝贡贸易的设置就明显倾向于广州,它拥有了几乎所有南洋国家来华朝贡贸易的管理执法权,而福建就只有琉球一国,而广东经济却并没有因此带来大幅的发展。
到了明中期,福建月港开海的政策限制也远多于同时期的“广州—澳门”模式,但福建商民却紧紧抓住了这次政策机遇,在明中后期的海外贸易中领先于其他沿海各地,在南海贸易中占据了显要位置。因此,对于政策性偏好的效果,我们应该客观理性地去看待。
结语
在明朝,海上对外贸易从未与政治相分离,明朝的海外贸易管理法制更是被赋予了浓重的政治使命。统治者外交理念和政治取向的变化,引导了完全不同于宋元时期的海上外贸管理立法目标,制定了不同寻常的法律制度,带给了明朝海外贸易特殊的发展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