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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为什么要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有何特征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点击:[17]人次

明朝为什么要设置提刑按察使司?有何特征?

提刑按察使司主管一省的司法事务,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其内部分设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由于“都、布、按三司鼎立之制”,致使对地方突发事件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明中后期提刑按察使司贪腐现象严重。其作为我国法制史中的重要一环,更是明代地方监察机构中的最高机构。

2、综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按察使司制度的影响下,要综合发挥人民的作用,要赋予广大人民充分的监督权能,加强对于按察使司的司法和监察权能的监督,加强举报制度的完善,保证言路畅通举报有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要对政府的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和批评,保证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功能,将协助监察机关更好的行使监察权力。法律起到规范人们权利和义务的作用。因此,要学习和借鉴明代如何规范制定监察法规情况。对于监察人员的责任、义务、人员分配、权力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让人民更好的履行监督权力,同时,制定专门的监督法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能,尊重和保障人权,将社会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有机的结合。通过完善监察立法和司法,促进监察机关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结语

明代由“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思想所构建的:以都察院——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为主的由中央到地方监察体系,其不仅对明代“肃纪纲,清吏治”等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其对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制体系的完善更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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