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认定方法有哪些交通逃逸的认定方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 点击:[23]人次
交通逃逸的认定方法有哪些(交通逃逸的认定方法有哪些呢)
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后有不少人为避免遭受法律追究选择逃离现场[逃离现场是一款益智小游戏,游戏大小为2444KB。],这种行为就是交通肇事逃逸[逃逸,亦作“ 逃佚 ”,汉语词汇。]。那实践中,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与故意逃逸相类似的是无意驶离,那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
一、怎么对交通逃逸行为做出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驾驶,指操纵车船或飞机等使行驶。]车辆[车辆是“车”与车的单位“辆”的总称。]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人、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所在的空间。]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条:
1、逃逸行为的主体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
在一般情况下,逃逸行为是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所为。因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是事故当事人,可能承担事故责任,与事故处理具有切身利益关系。只有事故车辆驾驶人才可能实施“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
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可能使现场遭到破坏,而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驾驶人不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而驾车离开现场,属于无意驶离,不属于肇事逃逸。
3、交通肇事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事故车辆的驾驶人逃离现场,脱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交通管理[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部门的有效控制范围,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果驾驶人离开现场,其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其他目的,例如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事故后必须离开现场,履行法定职责;事故车辆驾驶人为了躲避死者亲属的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等等,就不能认定为逃逸。
只有其离开现场的目的是逃避可能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即使是其假想的法律责任,也构成“逃避法律追究”。
4、逃逸的方式是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第二天或者几个小时以后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说明事故情况是投案自首,是逃逸后自首,不能因为自首而否定已经发生的逃逸行为。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故意逃逸与无意驶离如何鉴别
鉴别故意逃逸和无意驶离时,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判断。
1、从轮胎痕迹进行分析。
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危险情况时,采取紧急制动、打方向绕躲是一种本能的反应。故意逃逸行为是交通肇事后才发生的,所以如果现场存在制动时的轮胎痕迹或行驶轨迹明显变化,则说明肇事车辆驾驶人知道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故意逃逸。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后无意驶离,现场应该既无制动拖印,轮胎的轨迹也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从肇事的时间、空间条件上分析。
故意逃逸的条件是路上人车稀少,所以一般发生在夜间、午后、清晨、偏僻道路上。在白天的繁华街道上或交通要道,人车密集,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不敢逃逸。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可能是无意驶离。
3、从肇事后的行为进行分析。
故意逃逸者交通肇事后可能采取下列行为:一是故意改变原行车方案——装卸地点、运行路线、行车方向、时间等;二是有意识地借口或寻机进行非正常的车辆维护和修理,旨在毁灭证据;三是制造假象、伪证,行为不正常,企图蒙混过关;四是与知情者和利害关系人订立攻守同盟,抗拒侦查:五是事后装病不上班或故意跑长途不归,进行躲避;六是其他不正常行为。
一般情况下,无意驶离者不会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肇事后不躲不藏,行为正常。
4、从接触部位进行判断。
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接触部位在车前部位或前轮,肇事车辆驾驶人故意逃逸的可能性大。如果接触部位在车的侧后方或挂车,肇事车辆驾驶人发现困难,则存在无意驶离的可能。